郑州市产业生长基金治理设施
2022-09-09 

郑州市产业生长基金治理设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政府投资基金连续康健生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服务实体企业股权融资,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生长,凭证《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治理设施〉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国家生长改造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治理暂行设施〉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国家生长改造委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治理产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9〕1638号)、《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生长设施》(省人民政府令20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促进创业投资生长的实行意见》(郑政办〔2022〕65号)等相关执法律例划定,连系我市现实,制订本设施。

第二条 郑州市产业生长基金(简称“市产业基金”)是由市政府出资设立,根据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母基金,规模500亿元。基金主要围绕郑州国家中央都会战略定位,通过专业化治理,施展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和基金的资源整合功效,为郑州市产业生长导入资源、手艺、品牌、人才、渠道、市场等优势资源,推动产业实现突破性生长,提升郑州综合竞争力和区域辐射动员力。

第三条 市产业基金资金泉源主要包罗政府出资、相符条件的市属国有公司出资及其他资源,其中:

(一)市财政局统筹财政资金作为政府出资,通过市政府授权的政府出资方代表机构对市产业基金出资,出资比例不低于10%;

(二)相符条件的市属国有公司作为市产业基金主要出资人,可按划定通过申请刊行企业债券等方式,扩大资源规模,向市产业基金出资;

为起劲指导市属国有公司介入市产业基金运作,市财政局统筹财政资金,根据不高于市属国有公司向市产业基金现实出资金额的30%给予资源金支持。

(三)起劲激励有能力的区县(市)及其他资源向市产业基金出资。

政府出资部门退出的本金及取得的收益原则上应转动用于向市产业基金出资,支持市产业基金耐久生长。

第四条 市产业基金根据“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科学决议、提防风险”的原则,通过专业化投资运作治理,促进基金连续康健运行,保障政策目的有用实现。

第五条 市产业基金按运作模式差异,分为战略投资类基金、科技孵化类基金和产业培育类基金。

(一)战略投资类基金主要接纳直接投资和专项子基金投资战略,施展政府集中气力办大事优势,起劲落实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以“产业导入+项目导入”为切入点,紧盯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焦点企业等,通过直接投资或项目制专项子基金方式,引入重大产业项目、招引焦点企业,以点带链、以链聚产。

(二)科技孵化类基金主要围绕科技创新驱动、天下科技前沿,施展财政资金指导作用,借助着名创投契构和风投公司气力,通过多种方式,重点支持重大创新、科技功效转化、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抢占手艺制高点、突破要害焦点手艺。

(三)产业培育类基金主要接纳母基金投资战略,通过多种方式选择市场化基金治理机构,团结社会资源设立各种子基金,构建完善笼罩科技创新、电子信息、汽车及装备制造、数字经济、新能源、新质料、生物医药、现代物流、新基建等重点领域的基金支持系统。

第二章 治理架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产业生长基金基本运作治理架构包罗郑州市产业生长基金治理委员会、市产业基金出资主体、市产业基金治理公司等,各主体凭证国家执法律例及本设施划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推动市产业基金政策目的实现。

第七条 市政府确立由市长任主任、相关副市长任副主任、财政、生长改造、工信、科技等相关部门及市产业生长基金为成员单元的郑州市产业生长基金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基金委)作为市产业基金重大事项决议机构,认真研究审定基金治理制度、子基金设立设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直投,以及基金资金筹集、监视审核等事项。

市基金委详细事情由郑州市产业生长基金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基金办)认真落实,市基金办设在市财政局,与市产业基金政府方出资代表机构套合运行,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市基金办主任。

市产业基金政府方出资代表机构在市政府的授权局限内推行出资人职责,认真牵头组建市产业基金法人主体及市产业基金治理公司,协调治理基金相关事项。

市生长改造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划分认真制定各自相关领域战略投资类或科技孵化类基金运作方案及议事规则。

第八条 市产业基金出资主体主要职责:认真市产业基金法人主体和市产业基金治理公司的组建、整合及资金放置等相关事项;认真对基金治理公司举行监视指导;认真实行基金年度财政审计和对基金治理公司的审核评价。

第九条 市产业基金治理公司主要职责:

(一)认真受托治理市产业基金,制订基金年度投资设计,确立基金项目贮备库;

(二)认真组织对战略投资类或科技孵化类项目开展尽职观察,落实项目的投资谈判、协议签署、投后治理、退出等后续事情;

(三)认真对接各种专业基金治理机构,谈判商量子基金设立方案,对拟互助机构开展尽职观察,组织子基金设立方案实行,向子基金派驻出资人代表,对子基金举行监视治理和审核评价;

(四)认真网络研究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产业生长设计,深入开展行业研究,谋划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结构,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五)认真市基金办交办的其他事情。

市产业基金治理公司可凭证事情现实选择专业的母基金治理机构,委托其推行部门治理职能,根据行业老例支付委托治理费。

第十条 市产业基金确立专家咨询制度,由市产业基金治理公司选聘投资、财政、执法、评估、行业等相关高水平人才团队组建咨询专家库,完善专家服务治理事情机制,为市产业基金决议提供专业建议。

第十一条 市产业基金及其参股(出资)的子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银行,确立基金专户。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认真账户治理、资金整理、资金保管等有关事宜,并对投资流动实行动态监视。

第十二条 市产业基金治理公司应当确立健全基金及相关子基金托管银行选择机制,优先选择资金治理规范、响应效率高,能够与市产业基金在资源共享、投贷联动等方面提供增值服务和战略互助的商业银行互助。

第三章 基金投资与运作

第十三条 市产业基金综合接纳参股(出资)子基金、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正当合规方式投资运作,重点施展母基金资源汇聚和导入功效,通过与头部基金治理机构、中央及省级基金运作主体、高端研发机构及龙头产业资源等互助,打造规模不低于2000亿元的政府投资基金群,支持郑州“四个高地”建设,推动“十大战略”实行。

第十四条 战略投资类基金及科技孵化类基金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连系政策目的及行业特点,会同市基金办制订详细运作方案和投资决议议事规则,经市基金委审议通事后执行。运作方案应包罗政策目的、投资偏向、投资模式、运作程序等;议事规则应包罗投资决议委员会成员组成及决议机制。

第十五条 战略投资类基金及科技孵化类基金可凭证详细情形选择正当合规方式投资运作,其中直接投资项目应当知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所投资企业须在郑州市解决工商挂号和税务挂号;

(二)相符我市重点产业生长偏向,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动员性、战略性特征的重大产业项目或创新性强、科技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项目;

(三)所投企业须根据国家财政、会计制度划定,有健全的财政治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设施。

第十六条 产业培育类基金原则上接纳参股(出资)子基金方式举行投资,根据“分级授权、分类治理、合理制衡、提高效率”的原则运作。

(一)市产业基金治理公司凭证政府事情放置,连系行业主管部门需求,提出年度子基金设立设计,报市基金委审议;

(二)凭证审定的年度子基金设立设计,市产业基金治理公司通过多种方式选聘子基金治理机构,团结社会资源,根据市场化原则设立子基金,相关子基金设立情形定期向市基金办讲述;

(三)子基金由子基金治理机构举行专业化治理运作,市产业基金治理公司可以接纳委派投委会委员、考察员等合理措施,依法依规介入子基金内部治理,维护市产业基金权益。

超出年度子基金设立设计的,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凭证需要,会同市产业基金治理公司研究提出相关领域子基金的设立要求及方案,根据一事一议原则,报市基金委审议决议。

第十七条 市产业基金治理公司应当综合思量治理机构焦点职员、治理水平、股东靠山、募资能力、项目资源等因素,通过约请互助、自主申报、竞争性遴选等方式选择子基金治理机构,设立子基金。参股(出资)子基金应当知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参股(出资)子基金原则上应当注册在郑州市(国家有关部委设立的产业除外);

(二)市产业基金对子基金出资一样平常不跨越子基金总规模的30%,对于主要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的天使基金、创投基金等,市产业基金出资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跨越50%,其余资金依法召募;

(三)子基金投资于主投领域的比例应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60%;

(四)子基金应当优先投资在郑州市局限内注册的企业,返投金额应当不低于市产业基金出资金额的1倍,为提高子基金治理机构介入起劲性,以下情形均可被认定返投郑州:

1.直接投资郑州市企业的;

2.基金投资外地企业在郑州市落地项目或新增投资的;

3.子基金治理机构(或子基金治理机构的现实控制人、受统一现实控制人控制的其他治理主体)在管的其他基金在郑州新增投资或引进外地项目落地的。

(五)市产业基金与郑州市所属区县(市)、开发区国有投资主体配合出资介入设立子基金的,市产业基金与区县(市)、开发区国有投资主体合计出资比例应不跨越50%,且市产业基金出资不跨越区县(市)、开发区国有投资主体的合计出资;

(六)子基金应当明确以下事项:

1.参股基金主提议人不得先于市产业基金退出;

2.市产业基金不得作为通俗合资人肩负无限责任,不干预子基金一样平常运作,若子基金存在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的情形,市产业基金可按条约约定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十八条 参股(出资)子基金的治理机构应当知足以下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挂号立案,实缴注册资源不低于1000万元。股东实力较强、项目资源厚实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基金治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及其他从业职员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纪录,且未受到相关羁系部门行政处罚;

(三)有完善的基金相关治理制度、决议流程、内控机制,资金募聚集法合规,原则上应具备完善的团队跟投契制。治理多只基金的,应确立完善的关联生意隔离机制和利益冲突提防机制;

(四)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基金治理事情履历的高级治理职员,治理团队焦点成员的稳固,治理团队过往治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至少有5个投资乐成案例;

(五)凭证治理基金规模情形,常驻郑州市事情的治理团队成员不少于3—5人;

(六)按一定比例入股拟设立的子基金;

(七)基金治理机构在提交互助方案时,应至少已经取得拟设立基金总规模50%的出资意向(不含市产业基金出资部门),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意向函、出资能力证实等质料,激励申请机构召募更多社会资源,降低申请市产业基金出资比例;贮备项目拟投金额应不低于拟设立基金总规模。

激励市产业基金与注册在我市的基金治理机构互助,培育郑州基金生态。

第十九条 跟进投资是指经市基金委赞成,对参股(出资)子基金选定投资的企业,市产业基金与参股(出资)子基金配合投资。

(一)跟进投资企业须在郑州市解决工商挂号和税务挂号;

(二)跟进投资企业应为郑州市重点生长的优势主导产业领域内的优异产业企业;

(三)市产业基金跟进投资的投资条件与参股(出资)子基金投资条件相同,投资规模不跨越参股(出资)子基金投资规模的30%;

(四)市产业基金对单个企业原则上只举行一次跟进投资;

(五)市产业基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由市产业基金治理公司治理,或委托参股(出资)子基金治理机构治理。委托治理的,市产业基金治理公司应当与参股(出资)子基金治理机构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股权退出的条件等。

第二十条 市产业基金接纳其他模式举行投资的,由有关需求单元会同市基金办研究提出相关方案,根据“一事一议”原则,报市基金委审议通事后实行。

第二十一条 健全行业部门与市产业基金的联念头制。市产业基金治理公司要凭证我市产业生长设计和产业图谱,根据基金拟投项目筛选尺度,与生长改造、科技、工信等行业部门和区县(市)招商主体对接,确立基金项目贮备库。入库项目由市产业基金治理公司推荐给市产业基金参股(出资)的各子基金,按市场化原则给予优先支持,对其中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点部署的、投资规模大、外部性强、基础性、动员性、战略性特征显著的重大产业项目或科技孵化项目,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论证,并报分管市向导赞成后,由战略投资类基金或科技孵化类基金给予优先支持。

第二十二条 生长改造、工信、科技等行业部门要起劲与省及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接,支持协助市产业基金治理公司争取省及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导设立的产业基金在郑州设立子基金。

第二十三条 支持市产业基金与有条件的区县(市)、开发区互助设立县域子基金(投资于特定区县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50%),支持县域经济生长。县域子基金引入社会资源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50%,市产业基金可凭证区县出资金额根据不高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第二十四条 市产业基金治理公司应增强与省级及国家基金的相同对接,起劲争取省级及国家级基金在郑州落区域域基金,依法依规推动保险资金及相符条件的主权基金、养老基金等耐久资金介入基金组建运作,相关互助要求可适当放宽,详细根据一事一议原则,报市基金委审议决议。

第二十五条 市产业基金治理公司应在做好母基金治理运作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子基金治理机构开展合规培训,通过产业钻研、企业考察等多种形式,增强交流互动,提升基金治理运作效能,并起劲通过自建子基金等方式,召募社会资源,加大对郑州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第二十六条 市产业基金治理公司应分类确立完善母基金互助机构库,明确入库尺度,筛选优质基金治理机构、专业第三方中介机构、着名研究咨询机构等入库,并对入库机构实行动态治理。市产业基金互助机构原则上应为入库机构,相符互助条件的非入库机构应先推行入库程序。

第二十七条 激励支持市产业基金治理公司依托母基金资源汇聚平台和智慧岛基金集聚区,团结各子基金、着名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优势主体,探索确立“郑州创新投资同盟”,组织谋划大型基金峰会或论坛,鼎力实行“基金入郑”行动,普遍开展行业研究剖析、搜集优质项目、增强与金融机构投贷联动,联通政府与市场等服务,搭建人才资源库,营造优越的创新投资气氛,构建笼罩企业发展全周期的创新投资生态圈。

第四章 退出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 市产业基金持有的子基金份额或投资形成的股权可以通过上市、股权转让、回购及整理等方式退出。

第二十九条 市产业基金可在投资协议中对转让方式、转让条件、转让价钱、转让工具等事项举行约定,相符转让(含回购,下同)条件的,在我市依法设立的产权生意机构按程序举行,需解决批准手续的,按划定程序解决。

第三十条 市产业基金接纳转让方式退出,如转让双方为市属国有全资公司或国有独资企业,经双方股东一致赞成,并按程序批准后,市产业基金所持基金财富权益可以协议转让或无偿划转。

第三十一条 市产业基金治理公司应当在子基金协议或章程中约定,在子基金泛起下列情形之一时,市产业基金有权无条件退出,并要求子基金治理机构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无条件受让市产业基金对子基金出资形成的所有权益,受让价钱参照评估值与原始出资额按同期LPR盘算的本息之和两者孰高的原则确定。

(一)市产业基金投资决议机构作出有用投资决议之日起跨越1年,未根据划定程序完成子基金召募、设立事情的;

(二)市产业基金出资资金拨付至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实质性投资营业的;

(三)子基金投资期(含投资期延耐久)竣事时未完成基金实缴出资总额80%投资比例的;

(四)子基金投资领域和偏向不相符市产业基金政策目的,或子基金未按协议或章程约定投资的;

(五)未经子基金相关机构赞成,子基金治理机构发生重大转变对子基金治理运作发生重大晦气影响的(包罗但不限于治理机构主要出资人发生实质转变或锁定的焦点职员半数(含)以上更改等情形)。

第三十二条 市产业基金终止后,应当在基金出资主体监视下组织整理,整理收益由出资主体收回。

第五章 风险控制与监视治理

第三十三条 市产业基金治理公司应当确立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提防机制,科学设置岗位分工,增强对子基金及直投项目的投后治理和服务,指导子基金治理机构完善治理结构,合理配备行业研究职员、投资司理、风控营业职员等,提升专业能力,有用防控风险。

第三十四条 子基金各出资方根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互助,市产业基金以出资额为限肩负有限责任,不得向其他出资方答应投资源金不受损失,不得答应最低收益。

第三十五条 市产业基金闲置资金应根据有关划定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等平安性和流动性较好的牢靠收益类资产,不得从事执法律例及政策划定阻止从事的营业。

第三十六条 市产业基金应当定期向市财政局讲述基金运行情形、财政会计情形及有关重大事项,并定期就基金整体运行情形向出资人举行信息披露,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基金运行情形的监视、审计。市基金办定期汇总基金运作情形报市基金委。

第六章 审核评价

第三十七条 确立市产业基金综合审核评价制度,量化统计基金投资运作动员新增投资、引入机构、企业、人才、税收等社会效益并纳入审核评价局限。

第三十八条 市基金办会同市财政局、市生长改造委等相关部门对市产业基金整体运作情形开展审核评价,一样平常纰谬单只子基金或单个项目盈亏举行审核,审核评价指标主要包罗政策指标、效益指标和治理指标等。审核评价效果实行百分制和四级分类。四个级别划分是:优异:90(含)—100分;优越:80(含)—90分(不含);及格:60(含)—80分(不含);较差:60分以下。

(一)政策指标。主要审核基金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议情形,撬动社会资源情形,投向市内项目情形,动员就业人数,属地经济孝顺、支持产业生长情形,资源招商情形等。

(二)效益指标。主要审核基金投资进度情形、投资回报情形等。

(三)治理指标。主要审核基金规范治理情形,包罗信息讲述、资金使用监控和风险控制等情形;投后增值服务情形;项目贮备情形等。

第三十九条 市基金办会同有关部门可凭证市产业基金运行差异阶段情形及差异类型基金情形,制订详细审核方案,确定今年度审核指标的详细尺度及权重,自行或通过约请中介机构、组织专家等方式开展审核评价,确定审核品级,并将审核评价效果和相关事情建议报市基金委。

第四十条 市产业基金治理公司的治理费从市产业基金中提取,根据基金实缴规模的一定比例或每年度牢靠金额等方式收取,原则上不跨越基金实缴规模的1%,详细计费方式经市基金委审定后,在相关委托治理协议中明确。基金审核评价效果与治理费支付挂钩,审核评价效果为优异的,按年度治理费的110%举行支付;优越的,按100%举行支付;及格的,按80%举行支付;较差的,按40%举行支付。

第四十一条 市产业基金治理公司应起劲配合相关单元举行审核评价,实时向审核单元提供资料和反馈情形,按要求在天下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挂号系统挂号,准时完成重大事项更新和绩效评价,并参照本设施要求,认真所参股(出资)子基金的审核评价相关事情。

第七章 让利与激励

第四十二条 为更好施展财政资金指导作用,引发社会资源介入起劲性,市产业基金可在子基金完成政策目的的条件下,通过让利退出等方式向社会资源转让所持子基金份额。

(一)在子基金注册之日起3年内(含3年)转让的,可以原始出资额转让;

(二)3年以上、5年以内(含5年)转让的,可以原始出资额及从第3年起根据转让时1年期LPR盘算的利息之和转让;

(三)跨越5年的,转让价钱凭证同股同权原则按那时市值确定。

第四十三条 凭证子基金返投义务完成情形,市产业基金可以以获得的超额收益为限,对子基金治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执行分档让利。

第四十四条 市产业基金治理公司参照行业老例确立基于目的审核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市场化薪酬系统。基金运作遵照客观纪律,根据《中共郑州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纪检监察机关确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经受作为的实行设施〉的通知》(郑纪办发〔2020〕29号)、《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组织人事部门确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经受作为实行设施(试行)〉的通知》(郑组通〔2022〕39号),对介入市产业基金治理运作的政府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相关事情职员确立尽职免责机制,不将相符投资决议程序、不存在谋取小我私人利益的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营造做事创业的优越气氛。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设施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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