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深金监印发资助项目申报指引,促进深圳
2022-09-08 

各有关单元: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连续高质量生长的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3号),规范市金融生长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市地方金融羁系局制订了《〈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连续高质量生长的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试行)》,现印发实行,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视治理局

2022年9月7日

《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连续高质量生长的若干措施》资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试行)

深金监发〔2022〕34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连续高质量生长的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规范我市金融生长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制订本奖励申报指引。

一、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奖励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尺度

《若干措施》第三条。

(二)申报时间

1.每年4月、10月集中受理,详细以市地方金融羁系局官网宣布的受理通知为准,统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请该奖励与《若干措施》第四条、第五条奖励。

2.按其完成商事挂号之日起三年内向市地方金融羁系局申报奖励,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奖励,不能追溯。

(三)申报主体

《若干措施》生效之日起完成商事挂号或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确立案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与其治理企业配合提议申报,单个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只可申报一次该奖励。申报主体应同时知足《若干措施》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相关要求,统一企业主体下设多家治理企业的,每年仅可由其中一家治理企业举行申报。

(四)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五)申报、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机构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站)申报,上传质料扫描件后,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质料。

2.受理:市地方金融羁系局核验申报质料,相符条件且质料齐全,即进入审查程序;不相符条件,则退回资料至行政服务大厅,转请行政服务大厅通知申请机构取回申报质料;质料不齐全,转请行政服务大厅见告申请机构补齐质料。

3.审查:市地方金融羁系局会同有关部门举行初审、复核、整体决议等审查流程。

4.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事情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地方金融羁系局下达资金资助设计;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地方金融羁系局认真观察核实;经核实后异议不确立的,由市地方金融羁系局下达资金资助设计;异议确立的,作废相关资助项目,由市地方金融羁系局认真向申请机构作出注释。

5.资金下达:申请机构凭证市地方金融羁系局通知提交账户确认函、收款收条、解决职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后。资金拨付需凭证市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放置遣决。

已提交完整申请资料的申报主体,市地方金融羁系局自申报停止日起90个事情日内完成审查、公示、下达资金资助设计程序;资金现实拨付需凭证市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放置遣决。

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治理企业落户奖励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尺度

《若干措施》第三条。

(二)申报时间

1.每年10月集中受理,详细以市地方金融羁系局官网宣布的受理通知为准。

2.按其完成商事挂号或换取挂号之日起三年内向市地方金融羁系局申报奖励,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奖励,不能追溯。

(三)申报主体

《若干措施》生效之日起完成商事挂号或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挂号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治理企业提议申报,单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治理企业只可申报一次该奖励。申报主体应同时知足《若干措施》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相关要求。

(四)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五)申报、审批流程

根据“创投契构落户投资奖励”申报、审批流程执行。

三、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退出奖励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尺度

《若干措施》第四条。

(二)申报时间

每年4月集中受理上年度退出收益奖励,详细以市地方金融羁系局官网宣布的受理通知为准,统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请该奖励与《若干措施》第三条、第五条奖励。

(三)申报主体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治理企业相符条件的由治理企业提议申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相符条件的由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与治理企业配合提议申报。单个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治理企业只可申报一次该奖励。申报主体应同时知足《若干措施》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相关要求,统一企业主体下设多家治理企业的,每年仅可由其中一家治理企业举行申报。

(四)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五)申报、审批流程

根据“创投契构落户投资奖励”申报、审批流程执行。

四、投早投小投科技奖励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尺度

《若干措施》第五条。

(二)申报时间

每年4月集中受理,详细以市地方金融羁系局官网宣布的受理通知为准,统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请该奖励与《若干措施》第三条、第四条奖励。

(三)申报主体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与其治理企业配合提议申报。申报主体应同时知足《若干措施》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相关要求,统一企业主体下设多家治理企业的,每年仅可由其中一家治理企业举行申报。

(四)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五)申报、审批流程

根据“创投契构落户投资奖励”申报、审批流程执行。

五、购房、租房津贴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尺度

1.《若干措施》第七条。

2.租房津贴所依据的衡宇租金市场指导价,以最新一期深圳市衡宇租赁主管部门宣布的衡宇租赁指导租金为主要依据;若条约单价低于衡宇租赁市场指导价,则按其现实租价为基准给予租房津贴。

(二)申报时间

每年4月集中受理上一年度购房、租房津贴申请,详细以市地方金融羁系局官网宣布的受理通知为准。

(三)申报主体

《若干措施》生效之日起完成商事挂号或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确立案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治理企业。申报主体应同时知足《若干措施》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相关要求。

(四)申报所需提交质料

(五)申报、审批流程

根据“创投契构落户投资奖励”申报、审批流程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操作指引由市地方金融羁系局认真注释。

2.本操作指引自2022年9月7日起试行1年。

附件:

1. 申报质料目录

2. 深圳市金融生长专项资金申请表

3. 投资项目明细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奖励)

4. 投资项目明细表(投早投小投科技奖励)

5.202X年深圳市风投创投契构租房津贴申请信息表

6.承 诺 书(不含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津贴)

7.承 诺 书(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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